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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办理程序

发布时间:2016-06-21 作者: 来源:

一、法律依据: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第33《施放气球管理办法》第13条、第34《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国法【201252号)

二、申报材料:

1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

2、有3名以上经气象主管机构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。

3300平方米以上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场所(证明)

4、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户外广告经营许可证

5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

三、办理程序:

1、受理  2、办理

四、办理时限:

即办

五、收费依据和标准:

六、 联系电话:

37621879

 

关闭

主办单位:彭山区人民政府(028-37621271 37621272) 承办单位:彭山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(028-3761336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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