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16-06-21 作者: 来源:
一、法律依据: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第33条、《施放气球管理办法》第13条、第34条、《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国法【2012】52号)。
二、申报材料:
1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
2、有3名以上经气象主管机构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。
3、300平方米以上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场所(证明)
4、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户外广告经营许可证
5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
三、办理程序:
1、受理 2、办理
四、办理时限:
即办
五、收费依据和标准:
无
六、 联系电话:
376218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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